《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省)》(2012年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7日

  山东省司法厅公告

  (第65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省)》(2012年度),并予以公告。司法鉴定机构应依据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人应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谨请司法机关、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31-82923111  82923413

  山东省司法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省)》(2012年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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