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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周村法院出具首份“诉前调”案号调解书 沉积十余年的货款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
来源: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8日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市中院“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精神,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周村法院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工作。2021年8月31日,周村法院出具首份“诉前调”案号调解书,对案件调解成功并且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求出具文书的,沿用“诉前调”案号出具调解书,不再转入诉讼程序,并且赋予“诉前调”民事调解书以强制执行力。

  8月24日,周村法院受理了方某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张某两次从方某处购买木料,货款共计6450元,但至今未付款,故方某诉至法院。本院受理后,将该案推送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区司法局驻法院调解员孙艺馨于2021年8月31日组织各方当事人公开进行了诉前调解。张某到庭后,对货款数额无异议,但主张木料非其所定的型号,且木料有质量问题,一直堆积未使用,多次与方某联系,方某也不拉回货物,所以拖延至今。

  经法官指导,调解员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同意支付方某货款1700元,木料由张某自行处置,法院以“诉前调”案号为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一起沉积十余年的货款纠纷成功处理。调解完毕后,张某长舒一口气“钱不多,但这事儿十多年了一直压在我们心里,木料这么多年了我们也没敢动它,每次看到都难受,现在我们终于可以放心把木料处理了,感谢法院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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