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
为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走深走实,及时高效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5月19日,周村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行动吹响冲锋号角,执行干警整队前往太和路某房屋进行强制清退。该案申请执行人邹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系母女关系,双方因位于太和路某营业房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王某某认为涉案房产归其所有,遂将陈旧桌椅、沙发、瓷砖等物品存放于此。后邹某某以返还原物为由将王某某诉至本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产登记在邹某某名下,应归邹某某所有,遂判决王某某限期清理存放在涉案房屋内的物品。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按期履行,邹某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本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执行法官多次与王某某及其亲属沟通,耐心释法析理,督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但王某某依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案因双方当事人家庭内部纠纷引起,矛盾由来已久,难以调和,经研究,最终决定依法对房屋内物品进行强制清理。
由于此次执行活动的特殊性,为确保此次清退行动顺利开展,周村区法院特邀请涉案房屋所在街道选区的2名人大代表:周村区丝绸路街道孟家堰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刚、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莲,同时邀请淄博双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淄博盛航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双、周村第三中学教师韩荣2名政协委员见证、监督此次清退行动全过程。清退行动全程由公证处2名公证员依法对执行过程及清理物品进行公正。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一切为了群众》栏目记者、周村电视台记者受邀见证执行过程,并通过线上直播平台进行了跟踪直播。。
执行见证过程中,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黎伟全程陪同,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详细介绍了该案的具体情况,此次强制执行行动的详细方案。执行法官联系专业开锁人员打开门锁,进入屋内,搬家公司人员搬出室内物品,执行干警会同公证员对物品进行清点、拍照、造册。为防止突发事件,执行法官提前联系救护车、警车现场备勤,确保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执行干警自身防护安全。经过3小时的执行,执行干警将涉案房屋内所有物品顺利清退完毕,并依法由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确认。
下一步,周村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持续推进集中执行行动常态化开展,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全区和谐稳定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版权所有: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 电话:0533-6165607 邮编:25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