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
(2022)鲁0306执恢275号
申请执行人:刘杰,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7112172475。
被执行人:张志亮,公民身份号码:370306196212182033。
被执行人:徐伟华,公民身份号码:370306196207120567。
案外人:张玉冰,公民身份号码:370306198907222029,与案件关系:系被执行人张志亮女儿,代收案款。
案外人:马薇然,公民身份号码:370306198704171564,与案件关系:系被执行人徐伟华女儿,代收案款。
向案外人张玉冰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肆仟贰佰捌拾元整( 4 280.00元)。
向案外人马薇然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肆仟捌佰陆拾伍元整( 4 865.00元)
发放原因:因被执行人张志亮、徐伟华名下银行卡已被冻结,张志亮特委托其女儿张玉冰代为领取基本生活费,徐伟华特委托其女儿马薇然代为领取基本生活费。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3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6196131
举报电话:0533-6193557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受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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