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
(2024)鲁0306执恢172号
申请执行人:张金利,男,197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七甲村文明街41号。公民身份号码:372328197011101553。
被执行人:王泉水,男,197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机场路天苑生活区-11号楼2单元5层东户。公民身份号码: 37233019720620153X。
被执行人:张芳,女,1971年4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机场路天苑生活区-11号楼2单元5层东户。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7104241522。
案外人:王震宇,公民身份号码:371626200503101514,与案件关系:系被执行人王泉水、张芳儿子。
向案外人王震宇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 (85 000.00元)。
发放原因:因被执行人王泉水、张芳名下银行账户被悉数冻结暂无法直接过付,被执行人王泉水、张芳申请将上述租金过付至其儿子王震宇名下在农业银行淄博市周村支行6228480289125533074账户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有关要求及案款管理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7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6196397 邮箱: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日
联 系 人:李旭东 联系电话: 1760533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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