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12)周执字第622号
申请执行人张光连与被执行人徐红伟、路荣琦、山东盛德龙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异议人张刚、李秀荣于2024年5月13日向本院提交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本院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的(2024)鲁0306执异42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变更张刚、李秀荣为本院(2012)周执字第62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有关要求及案款管理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 发放金额(元) | 原因 |
张刚 | 503 530.16元 | 异议人变更申请执行人 |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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