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5)鲁0306执恢8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村金聚饭庄与被执行人鲍旭光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系个体工商户,无法向其直接过付案款,申请执行人申请将案款过付至其经营者耿峰个人账户内。故更改该案案款过付名为:耿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有关要求及案款管理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 发放金额(元) | 原因 |
耿峰 | 13 907.19元 | 因申请执行人系个体工商户,无法向其直接过付案款。 |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1日
联 系 人:李旭东 联系电话: 1760533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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