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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17
来源: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5)鲁0306执48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兆海与被执行人于杰、伊俊宇、淄博唐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于杰名下中国工商银行1603005101010510741退休金账户,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向被执行人于杰过付生活费,其母梁静娴名下中国银行6217566000082554148账户代收生活费17 5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有关要求及案款管理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发放金额(元)

原因

梁静娴

17 500.00

代收生活费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3日

联 系 人:李旭东           联系电话: 1760533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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