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4)鲁0306执恢1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卓伍昌、庄广斌、王忠军、李爱英、赵秋柱、张国、刘自才、庄好喜、孙志成、庄好运、张秀梅、赵康全、栾秀丽、张尚堂、张广来、李焕玲、牛秋花、牛本振、张仁峰、赵传胜、庄好田、赵波、刘玉丽与被执行人宁允伯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对被执行人宁允伯名下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特委托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代为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有关要求及案款管理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 发放金额(元) | 原因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 本金13 186.49元及利息 | 对被执行人宁允伯名下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3日
联 系 人:李旭东 联系电话:0533-619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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