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4)鲁0306执恢19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瀚瑞纺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锦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刘帅、岳文彦、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李明(共有人陈风艳)名下坐落于邹平市鹤伴一路锦绣华城4号楼1-902室[不动产权证号:鲁(2022)邹平市不动产权第0000197号、不动产单元号:371681002602GB00025F00020018]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两次拍卖均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流拍价450 000.00元。申请执行人山东瀚瑞纺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以物抵债。现需向案外人陈风艳过付其对上述房地产所占份额的款项即225 000.00元及预留的房屋租金30 0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有关要求及案款管理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 发放金额(元) | 原因 |
陈风艳 | 255 000 | 房产共有人份额 |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联 系 人: 李旭东 联系电话: 1760533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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