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4)鲁0306执36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孝身与被执行人于京身、刘凤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于京身、刘凤清名下的坐落于淄博市周村区商家镇文昌嘉园2期3号楼2单元302号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并以262 560.00元的价格成交。现需向于京身、刘凤清支付8年的房屋租金 54 720.00元。因被执行人银行账号已被另案冻结,要求将上述案款过付至其儿子于钦朴银行账户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有关要求及案款管理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 发放金额(元) | 原因 |
于钦朴 | 54720 | 账号被冻结 |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联 系 人: 李旭东 联系电话: 1760533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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