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2)鲁0306执恢27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杰与被执行人徐伟华、张志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需为被执行人徐伟华、张志亮预留生活费,案件款项到账后,本院通知被执行人徐伟华、张志亮提交收款账户,因名下银行卡已被冻结,徐伟华特委托其女儿马薇然代为领取基本生活费,张志亮特委托其女儿张玉冰代为领取基本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有关要求及案款管理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 发放金额(元) | 原因 |
马薇然(实际收款人) | 7 747.00元 | 被执行人徐伟华名下银行卡被冻结,由其近亲属代领基本生活费 |
张玉冰(实际收款人) | 8 900.00元 | 被执行人张志亮名下银行卡被冻结,由其近亲属代领基本生活费 |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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