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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10
来源: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0日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2)鲁0306执恢27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杰与被执行人徐伟华、张志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需为被执行人徐伟华、张志亮预留生活费,案件款项到账后,本院通知被执行人徐伟华、张志亮提交收款账户,因名下银行卡已被冻结,徐伟华特委托其女儿马薇然代为领取基本生活费,张志亮特委托其女儿张玉冰代为领取基本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有关要求及案款管理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发放金额(元)

原因

马薇然(实际收款人)

7 747.00

 被执行人徐伟华名下银行卡被冻结,由其近亲属代领基本生活费

张玉冰(实际收款人)

8 900.00

被执行人张志亮名下银行卡被冻结,由其近亲属代领基本生活费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联 系 人:刘长城                 联系电话:0533619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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