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306执645号
宋金刚:
本院执行的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你罚金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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