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评估报告结果公示
(2020)鲁0306执恢125号
王发永:
本院在执行于加芬、于秀文与王发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司法评估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王发永名下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北王村192号宅基地房屋及西临厂房确认财产处置参考价,由司法评估系统通过电子摇号方式选择确认山东信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涉案房产进行勘验评估,于2020年8月13日依法对王发永名下涉案房产进行现场勘验,于2020年8月24日山东信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山东信德房估字[2020]3116、3117号评估报告,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上公示的方式向你发送司法评估报告,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满即视为你收到。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
公式如下
评估结果为位于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北王村192号宅基地房屋在价值时点的价值为150 106.00元(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位于周村区萌水镇北王村192号西临厂房及附属物在价值时点的价值为229 543.00元(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联系人:褚云霞 联系电话:1760533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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