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306执613号之一
韩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执行你罚金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若对我院将你纳入强制执行措施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申请纠正。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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