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306执605号之一
马奎祥:
本院执行的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你罚金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若对我院将你纳入强制裁措施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申请纠正。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 孙伟
地 址: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533-6196537
邮 编:255300
版权所有: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 电话:0533-6165607 邮编:25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