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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我们永远在路上——记涉金融债权案件凌晨执行行动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23日
为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7月21日,市中级法院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凌晨执行行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领导和部分金融机构代表在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观摩执行行动。
  此次行动,威海法院拘传24人,拘留5人,集中约谈50人。执行完毕案件9件,达成执行和解案件32件,执行和解及到位金额达1540.9万元。

  本次凌晨行动是威海法院自6月份以来开展的为期三个月“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威海法院继续加强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对规避执行和恶意逃避金融债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推动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行动取得更大实效,为建设诚信威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不还款、不配合、不在家?依法拘留!

  2014年,被告孙某向某银行借款210万元,但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2018年,原告某银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息,同时判决某银行对孙某名下某冷藏厂所有的房地产在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内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至今孙某仍未偿还贷款本息。

  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催促孙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其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付。在法院对孙某在本案中以物抵债的房屋依法启动评估程序之后,孙某多次以不在家为由,拒不配合评估机构到场评估。在7月21日的执行行动中,孙某仍旧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将其强制带上了警车。

  在拘传约谈孙某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无果后,乳山法院依法对其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购房后未按时还款,法院组织三方面对面协商

  于某等四人向某银行贷款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产,因未按期还款,被某银行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于某等四人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银行达成调解协议。因某房地产公司及于某等四人未按照生效调解书履行,某银行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某房地产公司破产,该四案被终结执行。

  本次执行行动中,中院再次将某房地产公司人员及于某等四人约谈至中院,向其播放执行警示教育宣传片,阐明了生效裁判规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以及拒不履行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普法教育。后又组织某银行与被执行人三方面对面进行和解协商,最终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信用卡透支消费,干警释法说理助案件执结

  做个体生意的蔡某通过信用卡透支消费14.68万元,因未能按期还本付息,银行经多次催收未果后,向环翠法院提起诉讼,后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共计15万余元。

  面对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蔡某表示自己无力偿还借款,希望再宽限一段时间。在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依法传唤了蔡某,再次做其思想工作,表示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拍卖其与妻子共有的房产。面对执行威慑,蔡某委托妻子筹集并支付了全部执行款项,案件顺利执结。

  名下有财产,男子欠贷不还被拘传

  2018年至2019年,徐某通过手机APP分两次向银行申请借款共计12万余元,在银行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后,徐某未按期还款,银行遂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徐某于2021年3月10日前给付银行案件借款本金12.2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和律师费等,徐某仍未按约定履行。

  经银行申请,法院依法启动了执行程序,对拒接电话、拖延还款的徐某展开强大执行攻势,向其反复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查控了徐某名下的车辆及其与妻子共有的房产。面对车房可能被拍卖的现实,徐某终于慌了神,自行在APP上偿还了大部分款项,又筹集了余下的款项交付法院,案件当场执行完毕。

  有能力但拒不履行,当心房产被司法拍卖

  张某、李某系夫妻,2017年6月向银行贷款购得房屋一套用于自住,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每月偿还银行本金加利息2600元左右。从2020年11月起二人突然不再偿还银行贷款,为此银行将张某、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夫妻二人偿还银行截止2020年11月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30余万元。

  因张某、李某具备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二人被列入此次凌晨集中执行行动名单。在执行调解室里,法官耐心地向二人释法析理,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明确指出如果他们一意孤行,下一步法院将会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银行达成协议,承诺在2021年7月30日前将逾期的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6.8万元一次性给付给该银行,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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