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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者禁入国考 --别以为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事很严重!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22日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

  根据2013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的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违反限制消费令。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有什么后果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第八条、《证券法》第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第十条、第十二条法院采用具有执行联动效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他方式曝光。

  2、限制在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3、限制在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权属变更等手续。

  4、限制在住建部门办理工程项目规划审批。

  5、限制开展工程招投标业务。

  6、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办理信用卡。

  7、限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8、限制发行公司债券。

  另外,经区法院还与政府征信机构、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紧密配合,公检法联合发布惩戒失信通告,将失信惩戒机制纳入全区诚信体系建设,把失信行为作为两代表、一委员、村居党支部、村委会选举及评先选优的否定性条件。

  如果这些惩戒措施,您还觉得不是问题的话,那么,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判刑,可怕不可怕?

  2018年以来,经区法院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5人,判处3人。对某失信被执行人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在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不仅是通过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还把失信人名单海报张贴到您家门口,您说丢人不丢人?

  三、在什么情形下会屏蔽失信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的第十条规定,法院只有在以下7种情形下才会采取屏蔽措施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等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2020国考公告将失信惩戒纳入禁考范围,再次为失信人敲响警钟,让“守信受褒奖,失信受惩戒”的规则底线更加明确,彰显了国家失信惩戒的决心。往大了说,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往小了说,失信行为害人害己啊。在此,小编友情提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闹着玩的,老赖们可长点心吧,别再欠钱不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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