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法院公布两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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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14日 | ||
1、拒不履行义务、拒不报告财产、拒不缴纳罚款,“老赖”最终被判拒执罪 为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战打出声势,打出效果,打出权威,荣成法院握紧“拒执罪”这把“利剑”,主动作为,重拳出击,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1起典型案例。 王某欠钱不还,判决生效后不仅拒不履行义务,对法院的相关裁定也视若无睹,荣成法院对其罚款6万元也拒不缴纳,王某行为无视法律权威。近日,荣成法院以拒执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王某向荣成某汽车厂购买挂车,双方约定,王某每月20日偿还车款直至还清,但王某偿还几月后,剩余款项迟迟不支付,该汽车厂遂将王某告上法庭。经荣成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应于2个月内支付121.7万元。但还款期至,王某仍拒不支付,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王某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王某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但王某对此置之不理。经查控,其名下有三辆挂号车辆,鉴于王某种种规避、抗拒执行行为,为防止王某转移,执行法官参考申请标的款项,将其中一辆进行查封,同时要求王某交付该车辆相关证件,王某对此置若罔闻。为给王某惩戒,荣成法院对其罚款6万元,但王某仍拒不缴纳罚款,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荣成法院依法将查封车辆拍卖,拍卖款用于偿还执行款。 鉴于王某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将王某的规避行为予以整理汇总移送公安。近日,荣成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汽车厂达成还款协议,履行了部分义务,并取得谅解,遂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本案中被执行人无视申报财产令的法律效力,拒不申报财产,具备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却规避执行,且拒不缴纳罚款,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宽严相济,充分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等因素,依法判决,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今后,荣成法院对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将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决不姑息,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 2、执行利剑出鞘,“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刑 今年以来,为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经区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全面铺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但仍有“老赖”心存侥幸,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近日,经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车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1月,被告人车某因劳务合同纠纷,被谭某、洪某等16人诉至威海经区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车某限期向16名原告支付工资共计21万余元。还款期限到期后,车某以无能力偿还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车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车某对此却置之不理,拒不报告个人财产情况。2018年2月,被执行人车某被司法拘留15日,但车某仍不思悔改,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摆出一副想要把欠款赖到底的架势。经区法院将被执行人车某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调查发现2017年1月至12月,被执行人车某通过银行账户或以现金形式共收款14万余元,其中为逃避法院执行,利用他人名义在威海某银行开具账户并收款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执行人车某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负有履行义务,其有能力履行却未按要求履行,也未按照法院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且采取借用他人银行账户收款的方式转移、隐匿财产,被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对车某作出上述判决。 经区法将紧紧围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挥利剑、出重拳、动真格,加强同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联动,运用好刑罚手段,对失信被执行人拒执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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