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说民法典】第十七期:“狗咬人”,主人是否需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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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1日 | ||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方式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宠物狗。对爱狗人士来说,“汪星人”不仅是一份陪伴,更是可靠的“朋友”和“家人”,为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然而,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 说典时刻: 从国家法律到地方性法规,对于如何养狗早有相关规定。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同时,民法典还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被侵权人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威海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1日颁布施行《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在饲养宠物狗时,也应遵照该办法,采取安全措施,比如做好登记、打疫苗、拴狗绳、带护具等,并尽量避免高峰期到人员密集的场所遛狗。案例中,狗主人遛狗时没有给爱犬栓狗绳,受伤男子自身并无过错,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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