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三优】购买二手车因查封无法过户?法官提醒交易需当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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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8日 | ||
车辆作为重要的代步工具,当下已然成为人们提高生活品质的不二选择。但是买卖车辆需谨慎,法律红线不要碰,近日,老张就遇到了麻烦,自己花大价钱购买的二手车,竟然是一辆“查封车”,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不慎买到“查封车”屡次退款均遭拒 前不久,老张得知老鲁处有一辆二手车,便想买下用以改善自家运输条件,两人商讨后一拍即合,老张随即与老鲁签订《车辆收购协议书》并支付购车款。不料几日后,老张着手给车辆办理过户时,才得知该车辆已被查封,无法办理过户,这时老张慌忙联系老鲁要求退款,老鲁以“车辆出售、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还购车款。此后,老张多次联系老鲁退款事宜,均被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无奈老张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老鲁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收购协议书》,并退还购车款及违约金。 庭上争论愈演愈烈买卖双方各执一词 案件分流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案情并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在庭上,双方都坚持自己的立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老鲁认为双方签订协议后,老张已实际占有使用案涉车辆,因此不同意全额退款,老张则表示系因老鲁隐瞒车辆的实际情况造成车辆无法过户,应当全额退款并支付违约金,此次调解双方针锋相对、均不让步。 “法言法语”变为“贴心话”法官温情解心结 “法院现已查明案涉车辆是被依法查封,老张购买车辆的合同目的非因其自身原因不能实现,意思就是车辆过户老张做不了主,依照法律规定你应当返还购车款。”考虑到案情事实清楚,双方分歧系对相关法律理解偏差造成,于是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专业能力,结合案件情况将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转化为当事人能听懂的道理,耐心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原、被告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分别释明,对于双方存在较大疑虑的退款金额问题,结合过往案例分别进行解答。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次沟通,老鲁坦然承认自身隐瞒车辆实际情况,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给老张造成损失;老张也表示其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未切实了解车辆的现状,未尽审慎义务。最终双方心服口服、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解除签订的《车辆收购协议书》,由老鲁分期偿还老张购车款。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车辆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和财产之一,其交易活动频繁而复杂。法官在此提醒,在购买二手车时,注意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车辆信息,为了避免交易风险,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除了对车况进行全面检查外,应重点审查卖方是否有权处分该车,并要求卖方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保险单等证明,还应注意交易车辆是否存在查封、抵押、质押等情形,防止引发纠纷。同时,要注意保存好交易凭证和合同文本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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