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小案”里的“大智慧”明法理、显人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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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 ||
在乳山,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审结,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智慧,深刻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实现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完美融合。 案件回顾:突发事故,责任明晰 22年某日傍晚,被告人李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无牌手扶拖拉机沿着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一处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的杨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猛烈相撞。这一撞导致杨某构成重伤二级、轻伤二级。经相关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司法裁决:公正量刑,兼顾情理 乳山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了公正的裁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一人重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然构成交通肇事罪。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从轻处罚的情节,李某在案发主动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更为重要的是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定可以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顺利生效。 调解过程:智慧化解,握手言和 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乳山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由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在本次事故中分别承担主次责任,双方伤情都很严重,且都居住在农村地区,年龄较大,医疗和交通费用高昂,沟通存在困难,甚至被告人还在乳山法院对被害人另行提起了民事诉讼。面对如此情况,承办法官秉持 “司法为民” 的理念,从各方角度出发,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在庭审时,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召集到一起,集中进行释法说理。在双方家属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见证下,仔细核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核算出双方损失数额。通过这一系列举措,让当事人清楚地认识到在本次事故中各自的过错以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官将情理法巧妙地融入调解过程,使得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逐渐放下成见,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附带民事部分以调解结案,另案起诉的民事案件以撤诉结案,刑事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缓刑。这样的结果,既节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又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更为重要的是,它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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