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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急案8日解纷,相隔千里荣成法院云上审判,跑赢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3日

  

  百吨商品被采购,货已发出款难要,钱紧!

  2021年1月,荣成某鱼粉厂(以下简称鱼粉厂)分两批次向贾某、徐某两夫妻经营的鱼粉经销处提供189吨总价合计177万余元的鱼粉。后者在支付合计80余万货款后表示自己资金紧张。双方约定后,贾某根据尚欠货款金额向鱼粉厂出具了一张97.2万元的欠条。

  见贾某仍无还款迹象,鱼粉厂遂再次催其履约还款,贾某则声称其外欠账款一时收不上来,暂无法偿还欠款,同时贾某承诺其愿意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来支付利息,并在随后的2月6日将两个月的利息2万元,通过其妻子徐某的账户汇入鱼粉厂账上。

  一拖再拖拖不起,为索货款打官司,诉讼!

  2021年4月至5月,贾某分两次偿还鱼粉厂货款50万元,然而,在此之后,贾某不仅再无还款迹象,并且连原本承诺的利息也未见支付。鱼粉厂与贾某夫妇此前贸易往来不多,鱼粉厂对此单生意本就心怀忐忑,而此刻鱼粉厂资金链突逢吃紧,整个企业生产经营受阻,于是再次催促贾某抓紧补齐剩余47.2万元欠款。而另一边的贾某则支支吾吾,表示自己经营不善已回老家,货款的事将从长计议。

  这样的出乎意料的答复让鱼粉厂始料未及,在经过数月的煎熬等待无果后,鱼粉厂于近日向荣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贾某、徐某二人付清所欠货款47.2万元及利息。

  抽丝剥茧理脉络,云上开庭高效率,便捷!

  案件依法提交至荣成法院后,被告贾某夫妇首先对该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其认为自己作为外来经营者,发生贸易纠纷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地进行审判处置。针对贾某夫妇的异议,荣成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仓储基地、经销场所在荣成,合同履行地亦在荣成,遂认定其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依法立案后,案件分流至民商事速裁团队法官高升名下,在翻阅卷宗了解案情来龙去脉后,考虑到疫情防控以及被告身在异地等因素,高升通过互联网庭审的方式,“云上”开庭解决双方争端。

  庭审中,被告贾某的辩称,原被告双方并未约定利息事宜,此前通过妻子徐某账户转至鱼粉厂账上2万元资金系偿还欠款而非利息。

  针对于此,结合原告出示的欠条、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厂方工作人员与贾某通话录音,法官依法认定:

  对于利息事项的约定,通过被告贾某于2021年1月底与原告厂方工作人员电话录音可证实,贾某通话中明确表示将就涉案欠款90余万按月利率1%计息,其也认可曾经支付过2万元利息,并且,双方约定的“1%”月利率未违反国家有关限制性利率规定,能够认定双方约定了逾期利息且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可以认定双方争议的此笔款项为利息而非货款。

  证据确凿,事实明了,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高升依法作出判决,即被告贾某、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共同支付原告鱼粉厂货款47.2万元,尚欠利息根据不同阶段货款本金分段计息偿还,此前已支付2万元利息从中冲抵。

  从案件办理到云端宣判,这场相隔异地、涉案数十万的案件在8日内从速审结,鱼粉厂在感叹法院公正严明的同时,更被其“稳准快”的“解压”精神所折服,为表感谢,企业负责人织就了锦旗亲送往之,点赞护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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