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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本义、夏梽桐:
本院二审上诉人宁同远与二审被上诉人威海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汤本义、夏梽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4)鲁10民监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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