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威执一字第174号举证通知书、传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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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21日 | ||
威海丘摩斯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威海丘摩斯钟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丘摩斯实业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现申请人郭越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听证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举证通知书、听证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0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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