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益诉讼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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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8日 | ||
本院受理的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陈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将调解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益诉讼人诉求及案件事实 诉讼请求:(一)责令陈政支付赔偿金3888.58元;(二)责令陈政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三)责令陈政自行彻底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至6月底,陈政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公司员工,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单独和组织孙堃、连琳芳、于昀鹏、于婷婷、王璐纯、陈小彤、宋茜茜等联通公司员工(上述人员均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在微信群内向他人贩卖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并贩卖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300个左右,获利3888.58元人民币。 二、调解协议内容 (一)被告陈政自愿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888.58元(该费用陈政已于2023年7月8日支付至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专项账户); (二)被告陈政在正义网公开赔礼道歉(已履行); (三)被告陈政彻底消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履行)。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订确认,在此公告发布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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