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案款公示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第十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发放给案外人的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6月17日-6月19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

1.

(2024)鲁10执633号

崔洪刚

张安文

98465.86+32822

退还垫付的个人所得税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赵        亮0531-5289756

2.

(2024)鲁10执633号

崔洪刚

焦刚

151097.28

退还垫付的个人所得税

赵        亮0531-5289756

3.

(2025)鲁10执288号

洪湖市小宝电子经营部与孙露露

万幸

5392

因洪湖市小宝电子经营部为个体工商户,无对公账号,故申请将该笔款打给其经营者万幸

刘   永    昌0531-5217232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7日

关闭

版权所有:威海市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08号 电话:0631-5224286 邮编:264200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