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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第三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8日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第三期)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发放给案外人的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1月18日-1月21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

1.

((2024)鲁10执35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与宋建辉、赵明明借款合同纠纷

孙凤芝

8685.6

代交税费

曲长璐0531-5218212

2.

(2024)鲁10执恢72号

山东高速德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威海圣荣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环翠区税务局

45624.39

税费

李正珍0531-5166051

3.

(2023)鲁10执恢36号

勇天占、刘臣风与刘保良、金海明、杨清、陶宇附带民事赔偿

勇真

4000

因申请人均去世,发放给其亲属

陈  晓  东

0531-5218307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8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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