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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附件3:
备案材料报送说明
一、应当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
2.章程。
3.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中,律师事务所应注明在本机构执业5年以上专职人员、二级以上律师;破产清算事务所应注明具有双重资格的人员、在本机构执业2年以上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他申报人应注明在本机构执业5年以上专职人员。
4.近三年业务和业绩材料。
5.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经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7.近三年办理企业经营管理类事务的明细材料。
8.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类文章的明细材料。
9.近三年年收入、年纳税、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明细材料。
10.住所地证明。
11.执业责任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备案材料的装订顺序:
1.申请书(封面)
2.基本情况
3.自我评述
4.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
5.审批表
6.章程、内部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等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1.近三年业务和业绩材料。
12.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破产案件管理人一式三份),申请书另行提供电子版一份。
E-mail: whsszc@163.10m
三、上述材料于2014年11月14日前报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四、报送材料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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