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1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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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指南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起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起诉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
(二)原告身份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被告身份材料:被告为自然人的,原告须提供被告相应信息,身份信息需明确;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原告须提交被告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查询情况。
(四)委托起诉或代为诉讼,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内容具体明确,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起诉的基本证据材料:证明原告、被告、第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证据,如合同、欠条、证明等。
(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必须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二、当事人或代理人递交诉讼材料的方式有:
(一)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材料递交;
(二)通过“山东微法院”小程序提交;
(三)通过“威海法院”公众号提交;
(四)到本院立案窗口递交。
三、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及材料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且材料齐全的案件立案工作人员原则上当天审核,最长不超过七日。
四、当事人在网上提交上诉立案申请时,可以上传拍摄清晰的照片或PDF扫描件。
五、威海法院服务热线:0631-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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