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收取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7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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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收取

  一、民事案件受理费标准:

财 产 案 件

标 的 金 额

计 算 方 法

1万元以下

50元

1万元-10万元

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

2%+300元

20万元-50万元

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

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

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

0.5%+41800元

非 财 产 案 件

案 由

收 费 标 准

离 婚

不涉及财产

5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00元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一般情况

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5%

其他

100元

知识产权

没有争议金额的

1000元

有争议金额的

按财产案件的标准

管辖权异议

不成立的

100元

  参照法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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