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说民法典】第八期:订婚后未结婚彩礼可以退还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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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1日 | ||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的一种,是谈婚论嫁时不可避免的话题。但因为彩礼往往数额较大,不少人都为此“扯上了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纠纷。例如订婚了的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这给出去的彩礼男方还能要回来吗?一起来看今天的民法典小剧场吧! “说典”时刻 分手后彩礼钱到底该不该还?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中,明确了可以请求退还按照当地婚俗给付彩礼的三种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那么,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的礼物和红包,等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各种纪念日、节日、生日发生的小额转账、红包、礼物,比如520元、1314元的红包等,法院一般认定为正常的恋爱期间的关系往来,应视为一种自愿的赠与行为,无法定情形的,一般不予返还。 而个别案例中也会根据双方恋爱关系及社会交往习惯、给予一方的收入水平、礼物或钱款是否明显超出双方正常的恋爱消费支出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予以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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