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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说民法典】第七期:完成悬赏事宜该不该“赏”?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30日

【“剧”说民法典】第七期:完成悬赏事宜该不该“赏”? (1)

【“剧”说民法典】第七期:完成悬赏事宜该不该“赏”? (4)

生活中,有的人可能因为钱包、证件或者宠物的丢失而在朋友圈或者小区公告栏里发布寻物启示,并许诺给付一定的报酬。当有人完成了悬赏广告的要求,符合酬谢条件时,有些悬赏人却又不兑现,那么《民法典》对悬赏广告是如何规定的呢?

说典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作为悬赏人来讲,发布悬赏广告要慎重,悬赏广告一旦发出后,要信守承诺,向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及时支付许诺的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以向悬赏人主张报酬,该权利受法律保护。不知悬赏广告而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人,其也享有报酬请求权,也可以向悬赏人主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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