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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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在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受理的执行案件,在7日内移交执行局,移交执行局后7日内,分案给执行人员执行,当事人如需查询案件执行情况,应在分案期限之后联系查询。
执行案件的启动程序: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持申请执行书、法律文书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相关证明到法院立案大厅立案执行立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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