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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法院建立三项制度 全流程提升办案效果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6日

  一是建立“首案负责制”,严格规范分案流程。在立案时加强信息甄别,对半年内当事人因撤诉、被裁驳或针对未被处理的诉讼请求又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案件,仍分配至原承办人审理,并由原承办人承担案件办理、释法说理及信访接待等工作责任;如原承办人确有不能继续审理的特殊情况,需按规定履行审核签字程序后变更承办人,并加大该案件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以规范分案,夯实法官办案责任。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4489件,审结12579件。

  二是建立“全程释案制”,办案全程释法说理。在主持调解时增加“成本释明”环节,算好主动履行与强制执行的“经济对比账”,引导当事人合理预判,促成调解并当场履行;不能当场履行的,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增加违约惩戒条款,促进给付义务方自动履行。在审执过程中自觉换位思考,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释明作出裁判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裁判结果,从而服判息诉。今年以来,全院民商事调撤率51.32%,执行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8.56%。

  三是建立“专人跟案制”,结案之后主动回访。延伸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模式应用,在案件审结后,由辅助团队定期汇总履行期届满案件,派专人有针对性跟踪回访当事人,提醒当事人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动当事人在服判息诉的基础上实现自动履行。今年以来,全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0.73%,位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全省基层法院前列,上诉率、发改率等主要指标持续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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