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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诉” 多元治理 环翠区法院推进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04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环翠区法院主动融入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将诉源治理与诉讼服务相结合,探索“非诉”与“诉”的衔接推进,对纠纷多途径分流、有效化解,实现一站式满足群众解纷需求,2021年以来,诉讼服务中心共分流纠纷3437件,调解成功未进入诉讼程序的1144件;全院民商事收案数为3634件,同比增长7.1%,较全省平均水平低了15.4个百分点。

  一、织密非诉调解组织网,及时消弭纠纷萌芽

  与基层调委会、派出所等联通并进,吸纳、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调解组织,努力将大多数纠纷分流化解于萌芽阶段。

  一是基层覆盖,吸纳多方力量。区诉调对接中心下设8个镇街“分中心”,185个村居“工作站”,专司辖区内纠纷的引导释明以及诉前调解,为辖区群众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与调解服务,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与交通、医疗、金融等行业性调解组织对接,打造物业、建筑业等专业调解工作室,引入家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驻,选派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成立驻法院、驻司法局诉前调解团队,同时吸纳发展各类民间调解组织,不断拓宽调解力量参与路径。

  二是警调对接,下沉社区前端。与区公安分局对接,与12家派出所调解室形成“诉-警-调”一体的诉源治理格局。各派出所受理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治安及轻微刑事案件,由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先行调解;法院受理的适宜派出所调解的侵权类纠纷,也可通过诉前调解分流的方式,转至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实现基层一线资源的广泛整合,促进轻微、分散的侵权类纠纷快速处理。该项工作被评为全区“2020年度工作创新奖”。

  三是领域拓展,和解多维运用。将行政纠纷纳入诉前调解范围,2018年11月,创新成立了环翠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并于2019年6月底在各镇街设立和解分中心,形成“司法局主导、政府法律顾问主持调解、法院指导”的行政纠纷解决模式,推进平等对话、促进实质性化解纠纷,今年以来共32件行政争议进行审前和解,和解成功率为25%。探索执行案件和解解决途径,2020年4月,成立执前和解中心,负责扶养费、抚育费、赡养费及物业纠纷执行立案前的和解工作,快速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二、架设诉调解纷立交道,区分办理繁简案件

  将调解工作与司法工作深度结合,根据纠纷难易程度适用不同解纷方式,“能调则调、当审则审”,实现繁简分流快慢有序。

  一是“调解+速裁快结”,推进调审紧密衔接。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速裁审判庭,按“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特邀调解员”模式组建2个速裁团队,驻庭办公,负责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金钱给付类民商事案件及小额诉讼类案件;特邀调解员编入速裁团队,负责诉前、诉中的全流程调解,由法官“一对一”指导,若调解不成,法官可据案情快速下判。今年以来,2个速裁团队共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1507件,占全院民商事结案总数的47.2%,结案率达97.4%。

  二是“调解+司法确认”,增强协议履行保障。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官可通过视频通话等线上方式确认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和解、审查调解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后签发司法确认书,为其赋予司法强制力,确保调解结果得以顺利兑现;同时,加大引导调解成功纠纷的当事人实现当场过付,通过在调解协议中增加违约惩戒条款等方式,最大限度避免为拖延履行而“假意调解”。今年以来,共调解成功1914件,进行司法确认262件。

  三是“调解+细分精审”,推进实现案结事了。创设律师问诊制,在中心设立律师值班岗,由其作为中立方提供诉讼风险评估与专业法律咨询,提升当事人对诉讼结果预判力;推行要素式调解与审判,在诉前调解阶段明确纠纷要素和无争议事实,填写《要素审判表》并附入案卷,以便后续诉讼中法官快速掌握案情、厘清争议;对于不宜速裁案件分流至各业务庭精审团队,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重大敏感或疑难复杂的,转由庭长或分管院领导继续审理,确保“难案精审慎结”。

  三、打造预防案件防护台,引导化解潜在矛盾

  注重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推进普法进基层、近群众,助力和谐辖区、无讼社区建设。

  一是以案释法,预防类案衍生。结合辖区重点工作,对纠纷群体众多且分布集中、案情相似的类型案件强化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示范与警示教育作用。在街区改造、土地管理方面,组织召开“助力乡村振兴”座谈会,就小菜园整治、村规民约效力等问题进行宣讲,建立村两委日常联络机制,助推村民牢树规则意识,防范纠纷产生;深入村居,对土地承包纠纷等具有较强示范性的案件进行就地审理,引导类案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正确认识与合理预期,为自行和解、诉前成功调解奠定基础。

  二是广发建议,着眼监管短板。就重点行业潜在的矛盾风险提出司法建议,与行业监管部门协作,推进协同共治。针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向卫计委提出注重鉴定听证、规范病例修改与签字等6条司法建议;针对侵犯图片网络传播权纠纷,向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加强媒体教育培训、建立知识产权专业调解体系等3条司法建议;针对车损险理赔纠纷,向银保监分局提出加强车辆维修跟踪、严格司法鉴定标准等司法建议;针对工伤认定中的程序瑕疵,提出强化资格认证与管理等4条建议。通过司法经验总结与提示,着力避免因监管缺失而引发纠纷。

  三是联席联动,形成治理合力。针对辖区常发、多发问题,主动联合主管部门、企业,强化司法指引。立足金融审判庭集中管辖的司法实践,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沟通反馈金融审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规范贷款运作、严格信用卡审核、完善借款合同等提出改进意见,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为缓解物业纠纷大量成讼的情势,成立专业调解室、组织召开调解座谈会,确立优先调解原则与典型案例示范庭审制度,引导业主明晰法律关系、及时履行义务;就继承纠纷中无争议财产问题,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免去过户须经诉讼的要求,减少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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