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道 授业 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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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13日 | ||
唐代大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一文中这样写道:“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通“授”)业解惑也。”自古以来,但凡教书育人者,必然会传授道理,教授学业,解答问题。作为学生,则需随师学习,掌握知识,进而解决问题。 古文中的意蕴,不单是教育范畴内的说理,仔细思考,发现亦对当下法院内部人才培养、司法传承颇有借鉴意义。 “古之学者必有师”,句首冠以“古之”二字,足以说明古人重视师道。而现代社会,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都与教育培养模式息息相关。 何谓“传道”,即老师应言传身教,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人格品质。老师对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有很大的影响,这就要求老师应在情感、态度、价值观上对学生给予激励。 近年来,许多年轻人进入法院,为法院事业的发展输入了新鲜血液。他们具有学历高、知识丰富的先天优势,但也面临着经验缺乏、实践较少的现实困境。如此,则需要反思自身短板,多向法院前辈学习,以补不足。同样,前辈则应言传身教,切实发挥传帮带作用。 除了注重人品人格的提升,“授业”更要注重于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磨砺过程。对于前辈来说,由于长期的积累与实践,在案件处理、法律分析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需要用恰当的方式方法传授给年轻干警。作为年轻干警,则应该更好地接受、吸收、消化这些好的经验,充分激发起自身的学习兴趣,将优秀的传统继承下去。在这个过程中,需避免枯燥机械的灌输方式,应采取渗透模式为好,要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作为司法者,人格培养和知识汲取是铺垫是伏笔,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则是最终的目的和任务,这就需要“解惑”。教育模式下,学生通过学习提出他们的疑惑,老师则面对面地解决知识上的难题。而在司法视野下,年轻干警应在摸索和实践中提出疑问,有经验的老干警则应该主动释疑答惑,促使他们更快地提升和进步。“解惑”是培养年轻干警的人格,使他们更好地拥有处理案件的技巧和方法,而这也需要一定的空间,让年轻干警自己去探索、去发现、去实践、去提高、去成长。 司法实践之路,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使长劲、下慢功。基于此,传道、授业、解惑三者缺一不可,既循序渐进,又互为补充。相信,只要找准了学习的正确路径和方向,在法院薪火相传精神的指引下,司法事业的接力棒必将能很好地传承下去。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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