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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小心了!这个网红表情包几乎人人用过!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1日

  网络时代,沟通交流除了文字以外,有时候一张诙谐幽默的表情包,更能准确的传达出自己的意境。但是最近使用“蘑菇头表情包”要小心了。近日,多家公司陆续收到了“蘑菇头系列”表情包授权代理公司的起诉材料,称被诉公司推文中未经授权使用了“蘑菇头系列”形象,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蘑菇头表情包首次发表于2013年,在被二次创作后,目前已成为移动互联网表情包巨头之一。目前,已有100多套表情包在微信上线,国内总用户近10亿。

  案情简介:

  A公众号系由被告潍坊某汽车销售公司主办经营。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管理的A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蘑菇头系列”及后续创作的衍生形象美术作品共计20幅,原告对被告的上述行为均进行了取证。主张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构成对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案件结果:

  本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受理后,奎文法院知识产权团队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经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立即删除相关侵权作品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后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法官说法:

  1、何为“信息网络传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本案中,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授权,擅自使用,侵犯了原告权利,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2、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和损失赔偿的具体数额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确定赔偿损失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的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本院综合考虑涉案美术作品的知名度、商业价值、被告的性质、规模、情节、侵权时间以及原告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合理必要开支等因素。

  注意:

  为避免侵权,好看的图片、好听的音乐、不错的文章等,在运营公众号等新媒体时不能“任性”使用,保护知识创新,回报辛苦的智力劳动,才能孕育出创新的种子,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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