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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虐待亲生子 经过教育不悔改 仙游一单身母亲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22日

  福建省仙游县一位母亲长期对儿子进行虐待,经教育仍不悔改。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人林丽的监护人资格。据悉,这是福建省首例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2004年7月3日,被告人林丽生下一名男婴,取名林瑞(化名)。因不知孩子生父是谁,林丽单独承担抚养责任。在林瑞很小的时候,林丽就常用鞭子狠狠地抽打他。母亲狰狞的面孔变成了林瑞的噩梦。这个噩梦一直持续了五年,甚至变本加厉。林丽对儿子林瑞的虐打不满足于鞭子,她开始寻求更极端的手段,拿起菜刀将林瑞瘦弱的身体割出道道血口,举起尖锐的剪刀将他小小的耳朵剪出豁口,拎起烧的通红的火钳将林瑞枯瘦的双腿烙出烫痕,非人道的折磨让这个挣扎不出魔爪的幼儿只能发出凄厉的惨叫声。

  林丽的行为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关注。今年1月,当地团市委、妇联、镇政府和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对林丽进行劝解教育,林丽虽书面保证不再殴打林瑞,但林丽克制不住自己依然我行我素。5月29日凌晨,林丽再次用菜刀割伤林瑞的后背、手臂。仙游县公安局于5月31日对林丽作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6月13日,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委员会以林丽长期对被监护人林瑞的虐待行为已严重影响被监护人林瑞的身心健康为由,向法院提出撤销林丽对儿子林瑞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担任其监护人。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征求林瑞的意见,其表示不愿意随母亲林丽共同生活。

  仙游法院少年庭主审法官陈建红在一间如垃圾堆一样的房间里第一次见到林瑞,眼前这个瘦小黝黑、伤痕累累的孩子撞击着她心底最柔软的地方,眼泪瞬间落下,当她发现7月3日是林瑞的生日时,她萌生了为林瑞过生日的冲动。林瑞生日当天,陈建红与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团县委、妇联的同志一起到救助站为林瑞过10周岁生日,并赠送给林瑞书包、衣服等学习、生活用品。闪烁的烛光映红了林瑞的笑脸,他说这是他10年来第一次过生日,这是他最开心的一天,孩子天真的话语让陈建红润湿了眼眶。

  2014年7月4日,仙游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公开审理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撤销被申请人林丽对儿子林瑞的监护人资格一案,并当庭宣判撤销被申请人林丽对林瑞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委员会担任林瑞的监护人。

  ■连线法官■

  保护儿童是全社会的责任

  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陈建红说,面对频发的虐童事件,仅仅悲痛、愤慨、谴责已远远不够,而进入司法程序的虐童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因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而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不少孩子被父母打得遍体鳞伤,却仍然被当成“家务事”和教育不当处理。“儿童优先保护”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儿童保护首先是政府责任即“国家亲权”的观念还比较缺乏。目前这些观念仅存在于法律及文件中,或者存在于特定案件审理中,大众对此并不熟悉。因此,我们应当将这些观念融入到生活中去,法院、公安、民政、妇联、共青团、学校、医院、社工组织等都应不遗余力地宣传正确、理性的未成年人保护理念。

  陈建红法官建议,受虐儿童在遭到家庭暴力后,要及时找警察求救,医生、护士、教师、邻居或基层组织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其监护人侵害,应该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应当提前介入,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采取措施先保护起可能受虐待的孩子,并对未尽监护职责的人员进行教育,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载于《人民法院报》(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陈玲玲  黄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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