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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占座起纷争 打人轻伤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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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09日 | ||
一男子在公交车上因与他人占座发生争执,并将他人打致轻伤。近日,该男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8月17日,被告人吴某在乘坐公交车回家时,因抢占座位与被害人高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吴某用手将高某左耳部打伤,经法医鉴定,高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为轻伤。后吴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高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2万元,得到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进行赔偿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予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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