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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头像、改昵称,冒充群主诈骗他人 男子获刑六个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6日

换头像、改昵称,冒充群主诈骗他人 男子获刑六个月

来源:湖南       发表日期:2020-12-15       浏览量:5

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邱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邱某在手机上玩网络游戏时,结实了一名游戏群群主李某,后邱某被李某邀请加入了游戏群。在群聊中,邱某发现群主李某在群里组队玩游戏时一呼百应,威望很高,特别是当他看到群成员经常给群主发红包时,邱某便心生歹念。2019年国庆节期间,邱某将自己的微信头像和昵称换成与群主一样的头像、昵称,随即冒充群主身份私下添加群内成员为好友,再利用群主与群成员的良好关系向新添加的群友借钱,并称10分钟后归还,没想到还真有群成员信以为真,陆续有丁某、张某、雷某3人被骗共计9204元。3人发现被骗后果断报警,2020年3月,邱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庭审中,邱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依法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邱某原本想用“瞒天过海”的招数骗点钱财,没想到正是因为这些不义之财让他“阴沟翻船”,但愿这六个月的“铁窗生涯”能让他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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