弯道超速!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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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4日 | ||
弯道超速!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刑责来源:福建 发表日期:2020-12-14 浏览量:2 2020年6月,被告人赖某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行经弯坡路段时,未有效降低车速和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往左前方侧滑甩尾,碰撞对向车道由被害人杨某驾驶的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造成杨某当场死亡和两车损坏的后果。同年7月,经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赖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杨某不负本事故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赖某主动向尤溪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赖某已赔付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600098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尤溪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赖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赖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赖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据此判决被告人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法官说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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