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持枪猎捕珍贵野生动物 四人纷纷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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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1日 | ||
福建大田:持枪猎捕珍贵野生动物 四人纷纷领刑来源:福建 发表日期:2020-12-01 浏览量:6 四人结伙持枪打猎欲开荤,不仅非法猎捕,而且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最终四人均锒铛入狱。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詹某樑、詹某楂、詹某钦、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詹某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詹某樑、詹某楂、詹某钦从他人处购得非法改制的射钉枪各1把,并藏放于各自家中。2020年1月12日下午,被告人詹某樑伙同被告人詹某楂、詹某钦携带改制的射钉枪各1把、射钉弹、螺帽和头灯及吴某(另案处理)4人,搭乘被告人詹某护驾驶的小轿车一同前往大田县梅山镇某山场狩猎,欲将野味带回家中食用。当晚,詹某樑等5人共射杀4只白鹇,3只棕鼯鼠,后将射钉枪3把和捕获的疑似白鹇4只,棕鼯鼠3只放置在某小轿车后备厢内。当日22时许,詹某护驾驶小车返回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到案后,詹某樑、詹某楂、詹某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20年1月13日,詹某护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詹某樑、詹某楂、詹某钦和詹某护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10月15日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另查明,大田县境内于2017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禁止猎捕鸟纲所有种鸟类。射钉枪属禁猎工具。在本案审理期间,四被告人已分别向本院预缴罚金各8000元,并预付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各5112.50元。 经鉴定,上述4只鸟类(死体)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3只哺乳动物(死体)均为福建省重点保护以及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棕鼯鼠。 经鉴定,詹某樑、詹某楂、詹某钦持有的 “射钉枪”各1把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经认定:白鹇单只价格为5000元,4只价格共计20000元;棕鼯鼠单只价格为150元,3只价格共计450元。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未取得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以食用为目的,共同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4只,且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射钉枪共同猎捕棕鼯鼠3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詹某樑、詹某楂、詹某钦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各1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分别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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