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孙某鹏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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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1日 | ||
平度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孙某鹏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来源:山东 发表日期:2020-12-07 浏览量:69 12月4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孙某鹏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共19名被告人,其中16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平度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强迫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诬告陷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孙某鹏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3年不等,并判处罚金人民币43万5千元至1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春天至2019年9月,被告人孙某鹏通过投资经营KTV,强迫年轻女性提供性服务,以此招揽客户,增加客流量,并通过出租车司机、嫖客口口相传等形式加速敛财,攫取了高达上百万元的巨额经济利益。同时,还豢养成员充当暴力工具,对到KTV消费不服从管理的客人随意殴打,并对同行业经营的其他KTV进行震慑,多次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孙某鹏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并有严格的组织规约和奖惩措施。通过暴力、威胁等情感控制、人身自由控制、财物控制等手段对多名年轻女性进行严格管控,有的受害人因不堪忍受折磨出现割腕等自残自伤行为,更有受害人因长期被强迫卖淫而怀孕流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法院认为,孙某鹏等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孙某鹏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负责,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平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于11月2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涉案人数众多,全程采用远程视频审理。平度法院坚持“案件清结”,依法办案、从严惩处,确保了如期高效结案,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极大震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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