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执行异议材料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6日

  提交执行异议材料须知

  一、请先领取《证据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对拟提交的诉讼材料,请逐一分类编号,首页请写明案号及双方当事人名称。

  三、在每份材料的下部写明提交人名称、电话、提交日期。

  四、他人代交的,还应由代交人签名并写明代交,提供代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五、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填写《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填写注意事项:

  “份数”栏  请写明同类证据的份数;

  “页数”栏  请写明第几页至第几页;

  “证据的来源”栏  请写明证据的形成过程(何时何地何人与何人因何事如何形成该证据,证据的各部分分别由何人制作),以及证据的取得过程(证据持有人是如何取得该证据的),如一行不够写,可延写至下一行或更下一行;

  “证明的对象和内容”栏   请写明该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能够证明证据持有人在本案中的哪项主张,如一行不够写,可延写至下一行或更下一行。

  证据清单后所附证据,请按证据清单的顺序排列,同类证据按时间先后或及内在逻辑顺序排列,并自行编页码,请明提交人名称。

  六、当事人身份证明不应列入《证据清单》,但作为实体证据使用的除外。

  七、《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鉴定、评估、审计申请书》等,均应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要求填写,并纳入《证据清单》;如遗漏,请补写《证据清单》,并按提交证据材料的要求提交法庭。

  八、填写并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

  九、提交执行异议材料正本两套:顺序为,1执行异议书,2、异议人身份资料、代理手续等,3异议人送达地址确认书,4证据清单,5证据材料;

  副本套数为本案当事人的人数:材料为正本中的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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