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发放理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鲁 | 盛鲁杰 | 段勇等10人 | 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 419386.59元 | 青岛市东海西路37号2号楼902-907号楼税款 | 程玉 | 0539-8325771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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