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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执恢222向第三人案款发放公示(税费)docx
作者:临沂兰山指挥中心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5)鲁
13
02
恢222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孙沂滨、施安琪、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罗庄区税务局

66155.08元

向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罗庄区税务局支付税款

陈成合

0539-8326806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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