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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合伙事务不幸身亡,其他合伙人应否补偿?

2025年03月31日
作者:信息调研团队
打印 分享到:

  三人合伙收购航车,刘某在吊运过程中不慎坠亡,能向其他合伙人索赔吗?一起来看临沭法院审理的这起因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发生意外死亡,近亲属要求其他合伙人赔偿损失的合伙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刘某、李某和谢某按4:3:3出资比例合伙收购航车。2023年8月19日,刘某指挥并参与航车轨道拆卸、吊运,被吊起的航车轨道发生意外脱落,导致站在钢梁上的刘某不幸坠地,于当日下午经抢救无效死亡。2024年11月,刘某亲属诉至临沭法院,称刘某为三人共同利益执行合伙事务遭受损失,李某、谢某二人作为合伙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

  法院审理

  临沭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次航车购买项目中,刘某、李某和谢某三人共同参与了前期沟通、合同签订及后续相关活动,应认定三人之间构成合伙关系。但李某和谢某在事故现场未参与任何拆卸工作的指挥和安排,只有刘某对航车拆卸过程中的风险较为明确,故李某、谢某二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无须对刘某家属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李某和谢某均系刘某的合伙人,共享合伙权益,刘某为了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从事合伙事务过程中坠落死亡,李某和谢某作为合伙事务的受益人,应当给予刘某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院另查明,刘某亲属已从保险公司获得大部分赔偿,综合考虑李某和谢某的投资比例、与刘某之间的关系、谢某垫付医疗费情况、保险已赔付等因素,临沭法院酌定李某给付刘某家属经济补偿4万元,谢某给付刘某家属经济补偿3万余元。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合伙人为了共同利益在从事合伙事务过程中因故死亡,其他合伙人虽然对事故发生无责任,但作为合伙事务的受益人,给予死者亲属适当的经济补偿,既合情理,也符合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

  法官也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从事高危作业时要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做好自我防护,保障自身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执行合伙事务不幸身亡,其他合伙人应否补偿?

2025年03月31日
作者:信息调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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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合伙收购航车,刘某在吊运过程中不慎坠亡,能向其他合伙人索赔吗?一起来看临沭法院审理的这起因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发生意外死亡,近亲属要求其他合伙人赔偿损失的合伙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刘某、李某和谢某按4:3:3出资比例合伙收购航车。2023年8月19日,刘某指挥并参与航车轨道拆卸、吊运,被吊起的航车轨道发生意外脱落,导致站在钢梁上的刘某不幸坠地,于当日下午经抢救无效死亡。2024年11月,刘某亲属诉至临沭法院,称刘某为三人共同利益执行合伙事务遭受损失,李某、谢某二人作为合伙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

  法院审理

  临沭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次航车购买项目中,刘某、李某和谢某三人共同参与了前期沟通、合同签订及后续相关活动,应认定三人之间构成合伙关系。但李某和谢某在事故现场未参与任何拆卸工作的指挥和安排,只有刘某对航车拆卸过程中的风险较为明确,故李某、谢某二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无须对刘某家属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李某和谢某均系刘某的合伙人,共享合伙权益,刘某为了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从事合伙事务过程中坠落死亡,李某和谢某作为合伙事务的受益人,应当给予刘某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院另查明,刘某亲属已从保险公司获得大部分赔偿,综合考虑李某和谢某的投资比例、与刘某之间的关系、谢某垫付医疗费情况、保险已赔付等因素,临沭法院酌定李某给付刘某家属经济补偿4万元,谢某给付刘某家属经济补偿3万余元。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合伙人为了共同利益在从事合伙事务过程中因故死亡,其他合伙人虽然对事故发生无责任,但作为合伙事务的受益人,给予死者亲属适当的经济补偿,既合情理,也符合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

  法官也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从事高危作业时要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做好自我防护,保障自身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