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子、花生、玉米、大豆……
每逢丰收时节
不少公共道路就沦为“晾晒场”
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由晾晒粮食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庞某在公路旁晾晒麦子,王某驾车从麦子上经过时,不慎撞上路旁石头,导致车辆部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庞某在此次事故中实施了非法占道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王某维修车辆花费1.4万元,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庞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评估费。
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庞某私自占用公共道路晾晒麦子,致王某开车时撞上路旁石头,王某车辆受损与庞某违法占用公路晾晒麦子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且经交警部门认定是造成王某车辆受损的次要原因,庞某对王某的车辆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道路被占用后存在安全隐患,而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自身损害,其自身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综合考虑王某车辆受损的原因及双方的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法院酌定王某自担70%的责任,庞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公共道路是用以保障公共通行,为公众出行提供便捷的,严禁任何人私自占用公共道路。占道晒粮极易造成途经车辆、行人打滑,发生安全事故。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将粮食晾晒在自家院子、平房屋顶等非公共区域,不要占用正常通行的道路,否则一旦发生事故,晾晒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广大司机朋友在行驶至乡间道路时,也应提高警惕,放慢车速,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谨慎通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麦子、花生、玉米、大豆……
每逢丰收时节
不少公共道路就沦为“晾晒场”
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由晾晒粮食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庞某在公路旁晾晒麦子,王某驾车从麦子上经过时,不慎撞上路旁石头,导致车辆部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庞某在此次事故中实施了非法占道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王某维修车辆花费1.4万元,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庞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评估费。
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庞某私自占用公共道路晾晒麦子,致王某开车时撞上路旁石头,王某车辆受损与庞某违法占用公路晾晒麦子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且经交警部门认定是造成王某车辆受损的次要原因,庞某对王某的车辆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道路被占用后存在安全隐患,而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自身损害,其自身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综合考虑王某车辆受损的原因及双方的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法院酌定王某自担70%的责任,庞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公共道路是用以保障公共通行,为公众出行提供便捷的,严禁任何人私自占用公共道路。占道晒粮极易造成途经车辆、行人打滑,发生安全事故。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将粮食晾晒在自家院子、平房屋顶等非公共区域,不要占用正常通行的道路,否则一旦发生事故,晾晒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广大司机朋友在行驶至乡间道路时,也应提高警惕,放慢车速,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谨慎通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