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视角下的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路径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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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15日 | ||
——以任城区审判管理实践为样本 (任城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徐田梅)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法院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提出要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加快建设智慧法院。近年来,各地法院在信息化建设中不断推出创新举措,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审判管理模式,但在具体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了智慧法院建设下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进程。本文以近年来任城法院审判管理实践和探索为切入点,探析智慧法院视角下基层法院打造信息化、科学化审判管理体系的科学路径,以期对深化法院审判管理有所裨益。
纵观任城区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历程,呈现出如下阶段性特征: 起步阶段,发展较慢。起步较晚,先期仅仅停留在电脑应用于非审判办公、文书打印、数据统计等应用程度很低的状态。在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初期,法院只是建立起了三级法院局域网框架(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基层法院),但应用度很低,未能实现立案、审理、执行、归档等环节的审判信息化管理,与上级法院的审判信息也无法实现共享。 启动阶段,硬件投入为主。这一阶段主要以加大硬件投入为主,根据需要建设数字法庭、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设备。先期硬件投入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法院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但是审判人员运用审判管理系统办公的意识不强,审判流程信息录入方面存在不全、不及时甚至不录入等问题。 推进阶段,强调流程管理。这一时期,法院先后设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升级了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加强了人员培训,使审判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审判管理系统,在信息录入的准确度上大幅提高;审判管理办公室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实现对案件审理的关键节点控制,严格杜绝案件长期未结和超审限结案;审判人员关注网上审判流程信息的工作习惯基本养成。 融合发展阶段,能动整合创新。投资建成24个科技法庭,全面启动电子签章、电子卷宗、远程接访、多媒体庭审直播等系统,新增诉讼导航系统和案件查询系统。完善多媒体庭审直播功能,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开通执行短信平台,探索电子送达。将审判管理大数据运用于量化考核,通过对近3年各类案件的庭审时间、笔录字数、审理天数、法律文书字数、卷宗页数等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权重系数的规定》、《关于民事案件权重系数的规定》、《关于执行案件权重系数的规定》三个量化管理制度在全院执行。克服长期以来法院对不同案由、不同类型案件采取同一标准评判、仅计算数量而忽视对案件实际办理中繁简程度进行区分的弊端,为合理测算、科学评价法官办案业绩提供依据。 从以上四个阶段可以看出,任城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经历了几个转变,一是从重视硬件投入到“软硬兼施”;二是审判管理方式从静态结果管理转变为动态流程管理,实现对案件的全称监控;三是审判人员对智慧法院建设和审判管理工作的认知程度逐步加强,思维心理上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适应、探索创新。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智慧法院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1.审判信息不对称现象仍然存在。所谓审判活动的信息对称,是指与个案、类案及审判整体状况相关的案件信息在审判机构、审判组织、法官等主体间均匀分布,各自获取和拥有对方所掌握的信息,以最大限度促进审判质效。[1]智慧法院建设下,审判管理依据的是数据、是信息。数据的全面、准确和信息的对称及时是基础。审判管理主体应该掌握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指标数据和走势分析,尤其是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审限管理情况、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情况等综合性审判管理信息,才能形成审判工作“晴雨表”。但是目前数据生成和信息采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不全面,比如排期情况、裁判生效情况,判决情况很少录入和填写。审判员、书记员的疏漏,导致案件审判信息漏填、错填的情况时有发生。智慧法院建设下,对审判管理精细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案件质量评估的指标分解更细更严。信息对称使管理者对每一案件的重要情况和进程都能充分了解和有效监督,而信息填写的不完整导致审判管理只能停留在粗放型管理阶段,很难往精细化发展。与智慧法院的要求相差甚远。二是当前仍以信息收集为主,主动推送信息和对信息进行智能分析的应用较少。智慧法院要求改变以往传统的人工办案方式,充分利用科技智能,在办案过程中可以凭借电脑实现法条推送、相关案例参考、运行态势分析、图表结构绘制等,以便于更加高效公正的执法办案,在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 2.法院队伍的现状不能完全适应智慧法院的要求。这是智慧法院建设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硬件投入的基础上,只有大力提高干警的信息化水平,才能提高审判管理的整体信息化水平。当前,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在人才队伍上存在几点问题,一是在使用上普通干警的信息化操作技能还需不断培训,任城法院当前正式干警286人, 35岁以下的仅6名,干警年龄结构偏大,在计算机操作方面存在业务短板。二是在软件平台设计上缺乏既懂信息技术又懂法律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当前任城法院信息技术中心配备正式干警3名,临时干警2名,信息技术人才占全院干警的比例仅为1.7%。并且平日信息中心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全院信息办公设施的硬件维护,与审判管理办公室业务交叉少,存在着审判管理和信息中心“各自为战”的情况。在平台软件开发方面,目前法院主要借助外部力量进行相应成果的开发和维护,法院本身的信息技术人员主要负责较低程度的硬件检测和软件维护,无力解决软件开发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的结果是依赖于软件公司的平台软件开发成本高、沟通交流困难,投入使用后效果也不理想。 3.整体发展水平尚不均衡。 一方面,审判管理信息化水平受当地经济水平、区域特色和领导决策的影响很大。尤其是基层法院,存在着资金短缺、购买周期长、维护成本高等问题,经济薄弱地区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程度和经济好的地区法院存在差距明显。另一方面,智慧法院对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基本要求就是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尽量避免人为因素。自动生成数据准确率高、信息量大、调取方便灵活,能够为实现审理的全程动态跟踪提供信息支持。但是由于目前各地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有些地区法院部分法官存在人为干预信息的情况,导致在审判管理业绩考核中,信息化程度越高的法院越被动,违背了智慧法院建设的初衷。以司法统计系统为例,过去全国应用的司法统计软件在一些数据统计上既可以自动提取,又可以采取人工填报的方式,部分地方法院为了能够在考核竞争中取得优势,采取人工修改填报数据的方法,做“面子工程”,导致数据越真实的法院可能在考核中排名越低。 4.理念思维需要进一步更新。当前法院的审判管理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审判量化考评体系,存在对数据运用不足、量化管理不足、缺乏大数据思维等问题,这明显与智慧法院建设要求相去甚远。以任城法院为例,以往审判管理主要是流程管理,对数据的利用也停留在结案统计、审限管理等基础层面,缺乏对审判工作类案归纳、审判态势分析、审判规律总结等较高层面的数据管理和运用。加强审判管理数字化程度,坚持用质效数据说话的思维尚未形成。主要表现在管理者对审判数据的运用范围较为局限,不能根据数据分析及时抓取信息调研热点和工作进度情况、及时提出有效司法建议、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等;在法官晋升、奖励方面,以审判指标数据为依据、用质效数据说话的思维有待进一步形成和完善。 二、探索审判管理信息化路径的必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将其与司法改革作为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和鸟之双翼,提出要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审判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审判管理水平的提高,审判管理水平的提高也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信息支撑,让数据说话,探索智慧法院建设背景下审判管理信息化的科学路径,是科技强院的应有之义。 1.规范审判工作的需要。审判管理工作的对象是审判执行活动,智慧法院要求下的现代审判管理必须依托信息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将审判程序规则分类分节植入审判管理系统,实现对审判行为的约束和规范。比如近几年来,任城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司法标准化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要求内嵌于案件流程管理运行过程中,对立案、审判、执行各个节点进行科学化、规范化指引,记录每个阶段、流程的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具体内容,以流程图的方式直观展现办案进程,实现了办案全称留痕、动态监控。 2.认识司法规律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定不移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活动具有很强的规律性。智慧法院建设不能偏离司法规律。面对着海量的案件审判数据,快速高效地挖掘和分析数据背后的价值是审判管理工作的任务之一。通过数据统计和相关性分析、绘制审判态势运行图,能够帮助我们准确了解诉案和审判活动的现状、特点和趋势,把握审判实务中规律性的内容,并将分析结果运用于审判实践中,科学应对当前和预测未知的变化趋势,从司法规律层面指导具体的审判活动。 3.实现法院内部公正的需要。 智慧法院下科学的审判管理能够“全面反映法院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实现了法官业绩信息数据的及时统计,情况的及时分析,使院领导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每位干警的工作情况。在人民法院在内部职能运作中,要力克行政化管理的负效应,全方位遵循司法运作的规律,……在晋升、奖励方面以审判管理流程的指标数据为依据,以监控审判管理流程的案件质效为准绳,追求公正的最大化”。[2]可见,唯有建设科学的审判管理路径,加强数字化管理,坚持用质效数据说话,公正才能在法院内部彰显,法官自己感受到公正,审判权才能公正运行。 4.回应社会关切的需要。在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建设智慧法院,实现审判信息化管理是大势所趋,是人民司法对法院工作的时代要求,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关注的必由之路。科学地确立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并将其公布于社会,使广大人民群众知道法院审判的运作程序,对于实现审判权的公正行使至关重要。科技法庭、庭审直播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对落实审判公开、强化司法监督、规范司法礼仪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司法信息的公开,使审判数据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回应了当事人的需求和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关注。
在探讨智慧法院建设背景下审判管理信息化路径之前,笔者通过翻阅现有资料,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国内外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状况,以期能够借鉴其先进经验,为自身建设提供参考。 武汉两级法院:在案件流程管理上,突出“两头抓、带中间”,即抓立案,保证案件信息及时完整地输入流程管理系统,对立案环节调整权严格控制,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立案时间、承办部门、承办人;抓结案,严格案件报结,审判管理部门组织监督审查,结案两项审判信息的输入,带动整个审判流程中间环节高效快捷运转。在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上,设定了一套指标体系,采取动态指标和静态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比如对一审陪审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当庭裁判率等指标,设定静态不允许值和动态满意值等。在案件质量评查上,引入了与北京大学共同研发的“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评查软件,该系统能够批量导入文书,实现短时间内自动评查评分,并生成瑕疵差错扣分明细,指出问题所在。在法官绩效考评上,江汉区法院于2011年正式启动综合业绩考评系统,与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估系统实现对接,审判绩效直接取值于案件质量评估数据,每月通报审判绩效、综合绩效运行情况,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成效。 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加速硬件改造升级,大幅度提高网络传输能力,优化网络结构,实现“互联网+”审判信息高速流转,为顺应智慧法院发展要求打牢硬件基础。完善科技法庭系统,定期由院领导、业务庭负责人带领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小组,从科技法庭系统中随机选取庭审进行评查,并当场点评打分。同时配套开发了庭审记录和微博直播辅助系统,促进庭审质量提升。完善应用了文书纠错系统,软件内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文书样式等,实现对文书的全面校验,减轻法官的文字工作负担。构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系统可以智能识别案件信息,自动抓取、筛选、整合、分析相关案例、法律法规、舆情信息,自动推送至法官,变人工查阅为智能检索,帮助法官快速、全面掌握案件信息,促进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统一性。开发配套辅助系统,将审判管理与司法政务管理结合起来,以服务审判为中心,开发了短信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日常会议、审务信息的及时沟通;开发了智能化云打印系统,实现了全院范围的一键打印、多位置取件功能。 美国法院:美国法院的“无纸化”法院走在世界前列,1996年法院使用“案件管理和案件电子档案系统”,2001年法院使用“法院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实现法院数字化管理。在立案流程管理上,实行统一立案,随机分案;在案件时限管控上,除了对案件有全程时限控制外,对审判的各个节点都有明确时限要求;在案件审理中,许可利用网络会议、视频会议、电视会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开庭审理和听证程序;在法官绩效考评方面,主要通过工作表现调查、案件办结量、及时处理案件情况、积案情况、开庭日期的准确性、卷宗的可靠准确性、货币罚款的有效收取和支付、案件成本等方面全面进行。 英国法院: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实现审判管理信息化,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审判活动各个环节;在审判管理方面明确管理主体,设置专职的程序法官负责审判管理;在管理系统方面比较全面规范,有管理信息系统、案件行政系统、司法案件管理系统、司法案件管理支配系统、非司法案件管理系统等。 另外,还有新西兰的法院发送传票采用计算机联网,由专门机构统一送达,采用电视电话庭审系统和电子记录等高科技设备,证人不用出庭作证,甚至被告人在看守所也可以直接参加庭审。还有一些国家开发了抚养费、赡养费计算程序,只要输入相关数据,就可根据系统引导制作判决书;比利时法院在计算机系统中预先设置标准判决,输入个案有关数据即可自动生成判决。
当前,全国的大部分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都已经充分运用了科技手段,部分法院也已经实现了审判管理工作的电脑化、无纸化、网络化。但在审判管理信息化进程的深度推进上,距离智慧法院建设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构建数字化管理模式、实现信息化管理,打造信息化、科学性的审判管理体系,是法院未来的发展趋势。审判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程度越高,就越能实现公正和效率,越能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在现实操作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打造审判管理信息平台。 智慧法院建设下科学的审判管理,构建审判管理信息平台是基础,也是最重要的途径。只有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各个环节信息的收集、交换、整合,反馈,才能保证审判管理的科学性。在审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上层设计和地方特色相结合的方针,处理好统一化和差别化的关系。从全国来说要从顶层设计着手,做好大平台建设,保证大平台建设的通用性和可推广性;从地区来说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平台建设的引导,出台地区审判管理平台建设规划;从法院来说,要坚持科学规划、应用为纲的原则,选择契合实际的信息化建设模式。同时,针对建设信息化平台过程中存在的管理软件众多、重复建设突出的问题,可以尝试建立省范围内法院软件开发统筹制度,需要开发建设管理软件平台的法院实行逐级备案登记制度,构建上下级法院互通互联的信息渠道,实现法院之间的交流。 2.构建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是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以任城法院的审判评估量化指标体系构建为例,当前的做法主要是依托信息化的审判管理系统和各种统计数据,设定若干反映审判公正、效率和效果的评估指标,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建立案件质效量化评估模型,计算案件质效综合指数,对法官工作进行多层次的评价与分析。在构建量化指标体系中,应注意科学性和合理性,既要符合司法规律,又要能够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可以借鉴部分先进法院已有的经验,比如对实际执行率的设置,可以借鉴武汉法院采取动态指标和静态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既要设置一个最低值,确保可以执行的案件能够执行完毕;又设置动态竞争值,保证最大限度地调动执行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过高的不切合实际的指标设置只会只会造成基层法院数据造假。同时,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还应该加强指标之间的相互制约,避免过度追求一个指标而忽略其他指标,比如结案均衡度对结案率的制约、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对调解率的制约等。量化指标体系在设置上还应充分考虑地区差异,不宜在全国范围内搞一刀切,应对不同的省、市、区根据具体发展情况适度区分。 3.加强思维观念的更新。所谓更新思维观念,就要正确理解“智慧法院”这一概念内涵。当前全国法院积极落实“智慧法院”建设工程,固然有借助技术力量解决“案多人少”问题的考虑,但对“智慧法院”的理解还应有更深刻的认识和更远大的目标,即借助信息技术形成超越个人智慧的、更高程度的“大智慧”。而这种超越人头的大智慧,唯有借助科学能动的现代审判管理才能实现。一方面,传统的审判模式是建立在法官亲力亲为的脑力劳动和手工办案基础上的,而智慧法院下科学的审判管理应该能够通过高科技的辅助和帮助,如法条推送、案例推送、信息提示、自动生成等,依照法律和案情作出初步裁判,既保证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又确保了审判权在公正框架内运行。另一方面,数据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应用,科学的审判管理注意对审判数据的科学分析管理,重视对数据的分析研究,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体系,从数据中找问题、分析问题,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例如海淀区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判数据的分析应用,在“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之外投入资金开发了“领导决策辅助分析系统”,通过计算机对各类案件数据进行智能分析,通过立案、分案、排期开庭、结案、归档全程数据的分析,全面掌握审判工作实时情况,帮助院领导科学决策。 4.建立权责明确的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一方面,要防止审判管理权侵蚀独立审判权,应对审委会、审管办、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权进行合理有序的层级分工、划分具体职责,明确审判管理的边界。管理者应该以审查审核、提出建议、旁听庭审、查阅卷宗等形式对案件进行监督,通过案件质效评估、案例评析、案件质效调度会议等对案件进行综合管理,依托案件审判管理系统、审判评估量化指标体系对审判活动进行事前引导、事中参照、事后评价。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审判管理和政务管理之间的关系。借助审判、政务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审判管理和政务管理之间的互动。审判管理的信息资源可以为政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持,但应预防审判管理“行政化”倾向。对审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政务部门要主动调查研究,及时向审判管理部门反馈,形成审判管理和政务管理并行不悖的良好互动局面。 5.高度重视软环境建设 。领导要在审判管理工作中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身体力行,发挥引领作用。要提高干警的认知程度,使每一位干警都能认识到信息技术对审判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要加强法院干警的信息技能培训,尤其针对年龄较大、计算机操作水平较低的干警,要通过技术人员一对一、手把手的培训,确保每一位干警能熟练操作网上办案系统制作法律文书,推进审判工作的信息化深度。要加强信息技术人员和审判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必要时引进部分既懂审判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把审判管理信息化进程推向深入。在软件开发上,要注意在软件的易用性上下功夫,令审判人员切实感受到信息化带来的便利。同时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反馈机制,深化审判管理系统的综合分析能力,建立审判人员审判信息反馈平台,为审判管理信息化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审判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程度直接关系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成败。智慧法院建设进程中,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只有构建科学的、信息化审判管理体系,才能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运转,真正实现建成智慧法院的奋斗目标。 参考文献: 1.《深化审判管理》,孙海龙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12月第1版 2.《司法改革形势下审判管理基本理论与实践研究》,董开军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12月第1版 3.《审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王晨编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9月第1版 4.《“智慧法院”建设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王明辉,人民法院报,2016年12月1日 5.《以信息化建设引领法院审判管理创新——以江汉区法院审判管理为视角》,王道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网 6.《浅议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中的应用》,张孝昆,中国法院网,2012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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